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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應該阻止DRM滲入W3C

       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,我們的生活與網路逐漸密不可分。舉凡做菜食譜防蚊技巧到如何製作毒品炸藥,都可從網路上找到滿意的解答。正因如此,「上網」慢慢成為現代人每日必做的事情之一。而現今我們能如此方便廣泛的瀏覽網頁,W3C 聯盟(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)所制定的標準功不可沒,正因有它,我們才能在瀏覽網頁時,不會受瀏覽器和網站的束縛,能徜徉在網路資訊的浩瀚中。

W3C正致力於HTML5的開發,日前已宣布完成HTML5的技術定義下一步的計劃是展開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)和效能表現方面的測試,希望以此來確保 HTML5 能與所有的瀏覽器、伺服器或其它互聯網工具完美兼容。但HTML5會將多媒體內容的格式完全暴露出來,因此一些數位內容權利管理(DRM)支持者及現今的網路巨擘希望將DRM (Encrypted Media Extensions)納入 HTML5標準,它們認為需要一個標準來保護和交付網路視頻。

電子先鋒基金會(EEF)在「Defend the Open Web: Keep DRM Out of W3C Standards表示,將EME納入HTML5標準的話,可能會導致網站需要特定的第三方軟體,甚至是特殊的硬體和操作系統(統稱CDM)!雖然Encrypted Media Extensions(EME)的作者強調它並不完全等於DRM,但是若是瀏覽者(客戶)無法證明他所執行的是網站所要求的特定系統或軟體,那麼他就不符合CDM,也就是它無法瀏覽使用該網站的內容。而這也大大的違反了W3C的初衷!W3C本來就是建立於一個公開、相容,使資訊在不同的平台或軟件上能互相完整的流通、分享的基礎上。但EME卻使這樣的功能失衡,甚至是讓網頁瀏覽返回以前那種不方便、操作受牽制的時代。雖然這些網路企業聲稱EME並非將DRM納入HTML5標準,但這就好比「我們並非吸血鬼,但是我們會把他們邀請到你們家^.<」儘管很多支持者也聲稱EME並不等同DRM,但HTML5規範的作者也坦言,在使用上大多數人仍舊會將它視為DRM,我們很難不將它們相提並論。

DRM存在於W3C上有一個很簡單的理由:安撫好萊塢的電影產業。有網路存在,好萊塢就無法完全掌控使用者的電腦功能,也就是說,只要它們無法用DRM限制住使用者盜拷它們的電影,它們就無法把電影放在網路上,但好笑的是,一但電影釋出來,有心想拷貝它的人早就得逞了。現在的網路影音媒體產業發達,例如蘋果的ITUNE亞馬遜的電子書等,但是沒有一項是因為DRM的幫助。只要讓消費者感覺舒適、物美價廉且比盜版品質更好,那麼消費者理所當然就會埋單。好萊塢的電影公司妄想用DRM壟斷整個電影產業,包含影音、播放工具、使用工具等,企圖獲取更高昂的利潤,這明顯的違背了消費者的六大權利,更助長了大財團的專權,阻礙了小公司的發展空間,遲滯了技術的創新(使技術發展綁手綁腳),限制了我們的思維!許多新技術是因為不斷的良性競爭,彼此激盪出火花,造就了現在社會的進步。雖然智慧財產權的立意是良好的,但是一旦被少數人掌握大多數權力,許多正當良好的規定就會慢慢扭曲喪失了它的本質,甚至被利用成為財團壟斷斂財的工具。

HTML5原本就是為了創造出一個開放健康的資訊生態,才被開發的,而沒有了DRM(EME)相信它會變得更好!EFF將它們不願W3CEME納入HTML5的訴求放在DEFECTIVE BY DESIGN上,邀請大家一起聯署阻止憾事發生,避免我們的網頁瀏覽變形成另一種形式的好萊塢。雖然一個人的力量微薄,但事就跟折筷子的故事一樣,只要大家團結一心、眾志成城,用輿論的力量,相信小市民也能勝過大財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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